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1、合同双方的身份及年龄应当符合订立合同的条件;2、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1种观点: 一、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1、合同双方的身份及年龄应当符合订立合同的条件;2、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1种观点: 一、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1、合同双方的身份及年龄应当符合订立合同的条件;2、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合同编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旅游合同这个类型。所以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生活中签订旅游合同是很常见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种观点: 一、出游前应事先了解的事宜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二、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游必须由具有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1、合同双方的身份及年龄应当符合订立合同的条件;2、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4、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