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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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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租房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由此导致房客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房东能够采取措施保障房客的安全的情况下不为一定行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房东对出租屋内居住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免除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否则发生事故时,房东需要在疏于管理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对租客的安全负责的义务,如出现安全问题,业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合同中也需要明确出租方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责任,并约定赔偿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应当保障物业的安全、清洁,维修和更换设施、设备,保证各种公共设施和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证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和损害他人健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出租人应当就出租物的状况,说明其质量、性能、用途、缺陷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假陈述。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没有满足保障租赁物使用安全的要求,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客人身安全房东免责:房东在签订出租房屋协议时,往往会在合同中努力避免承担未来发生相关事件后的责任。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实不具备效力。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 2、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3、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 4、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5、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6、种条款往往出现在比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有对租客的安全负责的义务,如出现安全问题,业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合同中也需要明确出租方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责任,并约定赔偿标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应当保障物业的安全、清洁,维修和更换设施、设备,保证各种公共设施和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证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和损害他人健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出租人应当就出租物的状况,说明其质量、性能、用途、缺陷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假陈述。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九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没有满足保障租赁物使用安全的要求,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房屋租赁人身安全,可以经当事人协商后,写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当事人对人身安全的要求标准;违反约定的具体情形;以及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若是租赁合同当中对违约金是有约定的,租房的违约金的金额是由当事人双方经过事先进行约定而确定的,那么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支付。若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的租金,则一旦违约,出租人便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一个月租金的支付作为违约赔偿。二、租房没有到期不想租了可以就这样走了吗不可以直接走,直接走属于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其中包括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如果租期未到就走了,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三、与中介公司产生租房纠纷该如何处理租房中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客人身安全房东免责:房东在签订出租房屋协议时,往往会在合同中努力避免承担未来发生相关事件后的责任。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实不具备效力。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 2、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3、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 4、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5、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6、种条款往往出现在比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一、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东要不要承担责任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东不一定有责任。如果租客死亡的原因是由于房屋内设备、电器、家具等房内设施老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或者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房东没有告知租户导致的,则房东需要对租客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租客死亡时由于自身疾病,使用设备不当等个人以及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则房东不需要对租客的死亡承担责任。二、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违约责任的内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是租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责任规定、还有在居住的过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同时要做好物业交验很重要。1、租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在租房子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房东有事,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时候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房子的过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调动等一些原因而导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时候租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屋内物品的损坏。在居住的过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租客与房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3、要做好物业交验很重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第3种观点: 如果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且房东有权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1种观点: 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解除合同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一、承租人的解除权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应当担保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质量没有瑕疵,如果租赁物的质量有问题,不能为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有个前提,即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有瑕疵,仍然愿意承租的,出租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此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如租赁的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基于对人身安全保护的特别规定。一、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小时,最后该机械设备因使用过度被损坏。这就是一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损耗。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6小时,该机械设备是不会发生损害后果的。本条规定的承租人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义务的行为,由于其违约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各国民法都是这样规定的。二、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如果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该转租行为对承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就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关的损失,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安全协议书范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一、租房地址:二、租凭期限及约定: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乙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出租房人身生命安全应在合同里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房屋维修责任,最后写明出租人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承租人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的条款。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要承担哪些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要根据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即承租人或出租人来分别认定违约责任:(一)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二)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二、租客犯法房东有什么责任如果房东明知租客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租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没有问题,那么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房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无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三、四人合租住宅如何写房屋租赁合同4人合租房子合同签订时可以写明出租人和所有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合租房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合租房用途;合租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合租期间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个人转租的约定;单独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种观点: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可以出租。出租人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因房屋存在隐患危及安全而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房屋出租后,租赁期间承租人因房屋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效。秉承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在强制或欺诈下签订的合同,而是以自己的意愿所签,合同是生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3种观点: 有不少租房一族饱受安全问题困扰,往往是在租房前对安全因素考虑不周、估计不足所致。租房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按环境来讲,又分室内安全和室外安全。如果有条件有选择,尽量不要选择城中村。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人都迫不得已租住在城中村,而城中村也往往是治安问题严重的地区,常发生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要夜归的租户,最好要有同伴。城中村也往往分新村和旧村,新村治安问题相对好一些,因此,尽量选择新村。很多歹徒喜欢在小巷子作案,一方面作案后易于逃窜,另一方面报案后在小巷子里也难以追逃捕,再则有的案犯就藏身在小巷子附近,因此,房子尽量不要租在小巷子处,尤其是单独上下班的女生。租住的房子,回家之路最好要有路灯,这样安全性会好一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街巷的路灯是摆设,白天根本看不出正常工作与否,要在晚上看。很多人对视频监控抱有安全感,很多房东也对自己房子及周边遍布摄像头作为噱头。其实,大量安装摄像头的街区,往往可能是事故频发的区域,即使有视频头,案发也往往难以抓住案犯。因此,租房的时候,对于摄像头的安全作用不要过于迷信,看到房子周边大量安装摄像头,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情况,多了解其安全历史。再就是考虑一下人的因素了,同一个小区、楼栋和楼层里的住户,合租的话还要考虑合租人,有的房东是同住一处的,这些人员都要了解一下是什么情况,有的坏人就潜伏在身边。尤其是女孩子,必须要了解一下周边住户,对异性合租更要谨慎。有的大型出租专用的楼房,租户非常多,其中可能夹杂有不法分子,因此,对于这样的楼房,如果楼道复杂,黑漆马虎的,安全性堪忧,很可能被歹徒尾随袭击或是尾随入室作案,最好不要租,要租的话,也要求房东改善照明和加装监控系统。财物安全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因此,租住的房子,门窗的防盗功能是必要的。此外,如果房子以前有过租户,即使是有防盗门窗,前租户也可能有钥匙,因此,要注意换锁。有的上班族有电动车等代步工具,因此,需要考虑车子的停放安全。如果没有停车场停放车子,车子很容易被盗。水电、燃气和网络是很多租户关心的日常生活管线,这些也存在被盗用的情况。因此,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这些管线的是否有被盗的风险,防止以后被盗用,为他人付费。电力线路和燃气管道等管线的安全性也要注意,防止被触电和燃气泄露爆炸。此外,要注意防雷击,尤其是高层建筑,那些靠近避雷线路附近的房间,很容易被雷击。

第1种观点: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2、可以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就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关的损失,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租房合同好签不想租了怎么办租房合同签了不想租,一种按合同约定处理,承担违约金,另一种是与房东协商处理。可以找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损失比较小。在自己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并协助他寻求下家时,房东有义务减少自己的损失。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二、租出的房子甲醛超标怎么办租赁房屋甲醛严重超标,对承租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三、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一、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一、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1)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此时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虽然法律对合同内容的约定的比较少,但并不代表没有。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合同内容的话,则就会导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三、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的,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当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已经属于违约行为,如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遭受的损伤的,出租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自驾游租车的,车辆因内部线路老化自燃,致使承租人受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或免除租金,同时要求赔偿相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3种观点: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民法典转租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一)出租人明确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民法领域内法无禁止则为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达成合意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转租合同有效。(二)原租赁合同对转租问题未明确约定,承租人转租,此属有效合同。即使房屋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但原则上不直接导致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次承租人善意。原租赁合同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次承租人不知承租人无权转租,与承租人签定转租合同,如对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损害,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则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可以单方面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1种观点: 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解除合同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一、承租人的解除权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一、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1)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此时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虽然法律对合同内容的约定的比较少,但并不代表没有。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合同内容的话,则就会导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三、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的,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当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已经属于违约行为,如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遭受的损伤的,出租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自驾游租车的,车辆因内部线路老化自燃,致使承租人受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或免除租金,同时要求赔偿相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3种观点: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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