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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开庭和开庭差别

来源:频厘财经
第1种观点: 在看守所开庭有什么不一样?没有什么不一样,开庭是否可以不在审判庭,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因此开庭可以不在审判庭。公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同,没有“就地办案”的说法,一般都在审判庭开庭。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的不会当庭宣判,开完庭后一段时间最宣判,具体的是去监狱还是去看守所,需要根据所判刑罚来决定,假如判缓刑的话,就不用去监狱或看守所,如果判三个月以下就在看守所,三个月以上就会去监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是哪里开庭,地点不一样,庭审程序和工作也还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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