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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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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如果工程竣工资料不齐的话,很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进度。

一、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根据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承担代表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检验的职责。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由各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后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对于建设单位拖延竣工验收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3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二、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有哪些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合格。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5、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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