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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协议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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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履行了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 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 万。

  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

  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

  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

  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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