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联系若干农户,全村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村民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定期座谈及时征集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民代表必须深入到联系户家中,逐一征求意见,确保决议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三、村民代表要带头学习,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事务,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带动联系户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
民主监督制度
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付级事务的监督,有条件地地方还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监督。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代表村民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三、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四议两公开”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内容在公开前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责任追究制度
一、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货、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质询制度
提倡村民质询是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将村务、财务的知情权完全交给群众的一种有效办法,其目的在于提高任职干部和相关人员工作水平,保持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村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凡群众对村务、财务有不清楚、不理解和有疑点的地方,均可向“两委”提出质询。
二、除两委班子成员以外,村民组长、企业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电工以及其他从事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均为村民质询的受询人。
三、村民质询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质询和当面质询两种。书面质询是日常生活中群众向有关人员提出的质询,当面质询是民主议事会成员,代表本人和其他村民在“民主议事中心”当面质询,这种形式一般一年集中两次。
四、无论书面质询或当面质询,有关人员都须积极地向质询人作出负责的答复,书面质询用书面答复,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面质询应当面作出答复。
五、对于一些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召集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后向群众进行公布或说明。
六、对于在质询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受法律保护不愿公开的内容,受询人可谢绝回答。
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专人集中统一负责。
二、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过程和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要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发言记录。
四、“四议两公开”形成的意见、报告、决议等,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盖章后存档。
五、“四议两公开”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按时归档,保存备查。
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一、村民代表议事会是代表村民行使权利的机构。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由具有一定群众基础,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的村民组成,根据实际情况,每10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与村委换届同步。
四、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主持,一般在三日前通知代表,征求意见。
六、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议由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有效。
七、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村委重大决策也可随时召集讨论,每次讨论一至两项事宜。
八、村民代表会议应收集群众建议和意见,提交会议,传达“两委”会议商议的事项和国家法律、。
九、村民代表每半年听取一次“两委”工作汇报,并给予评议,对在参政议政中工作主动,积极做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协调能务,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可以被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乡镇调查核实,取消村民代表资格。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名。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的推选应当采取由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的方式。
四、推选村民代表时,应召开户代表大会,公布
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领取选票,由户代表单独填写,不得相互委托;投票结束后,当日在选举现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半数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户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六、选出的村民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七、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科学提议制度
一、凡涉及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重大村级事务、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
二、各村党支部年初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把涉及本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内容进行科学议长定,在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后,作为进入本年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的内容确定下来。
三、村党支部提议长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间见,充分考虑绝对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对提议长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几天,村党支部要认真、科学地进行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讼证。
五、提议事项必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镇、批准,乡镇、要对村党支部提议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看是否符合上级、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村全局性、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策的事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村党支部在运用:“四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每个会议前,必须通过书面布告或会议通报的形式,把需要决胜策的内容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审议、决议党员、村代表和广大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大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的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按照居住近原则,每名党员都要联系5-10户群
众,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宣传党的方针,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中发挥作用。
二、党员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在党员大会审
议前、审议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全过程,向所联系的农户宣传决胜策的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对通过的决议带头执行,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发挥作用。
三、村党支部每年要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对党员联系
群众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认格和评先主要依据。
四、党员联系群众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
的方式确定,由村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