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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怎样的

来源:频厘财经


法律分析: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如下:

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如下:

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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