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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上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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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二次离婚上诉需要资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结婚证或婚姻关系登记证明;

3、夫妻现有财产清单;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方有过错的证据;

5、身份证。

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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