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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慢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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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慢病有哪些

1、持慢性病卡的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取药、检查等,在规定范围内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

2、慢性病已经被纳入了医保中,很多地方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优惠和补贴,如有的医院对持有慢性病卡的患者不需要排队挂号可以直接取药。如果没有慢性病卡这些优惠和补贴就不能享受。

医保报销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心衰;

3、慢性呼吸衰竭;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慢性肝功能衰竭;

6、重度老年痴呆症;

7、脑血管意外;

8、高血压病;

9、糖尿病;

10、慢性病毒性肝炎;

11、血友病;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帕金森病;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

16、肺结核;

17、儿童孤独症;

18、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19、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

医保互联网诊疗处方可持卡结算的方式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可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

2、也可以选择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

3、可以选择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三种方式在取药时均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北京医保保障特殊治疗慢病患者用药需求如下:

针对诊断明确且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在保障用药安全条件下,医师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病情需要可适当增加开药量,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关药品费用,医保均可按规定报销。

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的药量长处方如下:

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阻肺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患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相关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综上所述,北京医保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12周药量,医保均可按规定报销,可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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