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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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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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