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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立案应该出哪些证据?

来源:频厘财经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案件原告应向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据在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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