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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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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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