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未到期业委会要终止合同物业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仔细阅读物业合同的条款和终止条款。合同中可能包含了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通知期限、违约责任等规定;
2、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商讨合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双方可以就终止合同的事项、时间表、可能的违约赔偿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如果合同终止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业委会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依据;
4、如果业委会决定终止合同,他们需要考虑寻找替代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决方案。这可能需要进行招标或选择合适的候选公司,以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和顺利过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业主委员会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无需向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例如,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未能实现合同的要求等等。否则,如果业主委员会在合同终止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