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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的丢了怎么办

来源:频厘财经

法律主观:

丢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入账:

1、由遗失人员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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