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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的相关规定

来源:频厘财经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一、诱供是非法证据吗

诱供是非法证据。

1、在诉讼中由于其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

2、对于诱供得来的证据采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

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点:

1、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二、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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